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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责任担当与路径选择

2015-04-28  点击:[ ]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回应了人民的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国历史跨越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基本任务,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勇于担当,指出“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用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勇于担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的责任。

   (一)强化法治信仰,确立主流价值。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崇尚法律、信仰法治是对每个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成为每个法官不动摇、不懈怠,自觉学习法律、钻研法律,提高法律思维,捍卫法律权威的内在力量。正是因为法官坚持崇尚法律、信仰法治,法官在执法中才能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正是因为法官崇尚法律、信仰法治,法官在执法中才能严格执法,夙夜在公。

   (二)严格依法办案,力推公正司法。四中全会强调,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为我们做到公正司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公正司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和法官追求的目标所在。要做到司法公正,就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案观念,牢固树立证据观念,牢固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观念;要不断提高我们的思想政治和审判业务素质,规范我们的司法行为;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促进公正司法。

  (三)牢记为民宗旨,规范司法行为。四中全会要求,“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人民司法的宗旨。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增强司法为民的活力,就要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我们人民法院和法官各项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善于把握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把广大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时刻感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要进一步解放司法为民的思想,创新司法为民的举措,激发司法为民的活力,从思想感情、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上最大限度地践行司法为民。

  (四)严抓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因此,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至关重要,责任重大。一切工作的推动,一切进程的加快,一切成绩的取得,一切梦想的实现,关键在队伍。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牛鼻子”,要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采取措施打造过硬队伍。

  二、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路径选择

  如何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实现人民法院的责任担当,则有必要对人民法院参与依法治国的路径再做理性的思考,这将直接影响人民法院参与依法治国的效果和效率,也将制约司法规制功能的发挥。

  (一)坚持大局意识为中心点,不断提高法院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认真研判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中产生的民商事纠纷,运用司法机制来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参与社会治理上主动作为。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点对点查控机制,扩大执行指挥系统的覆盖面,确保查询工作实现自动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挤压失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生存空间。

  (二)坚持司法为民为侧重点,不断强化司法服务理念。突出解决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以“服务窗口、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为支撑的便民诉讼网络,努力排除群众诉讼障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加强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司法援助力度。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告知,让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三)坚持司法改革为新起点,不断推进公正司法目标。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任务,切实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进一步明确审委会的职责,通过转变职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案件质效。坚持案卷月评查制度,进一步细化评查内容,规范审判管理,对评查结果及时通报处理。充分利用数字化法院系统的科技信息化优势,抓好审判质效管理,通过一系列内部监督手段,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四)坚持司法公开为闪光点,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建立健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继续加大生效裁判文书依法上网公开力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通过完善信息系统逐步向当事人公开,通过法院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等形式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法院信息,以公开倒逼审判质效的提升;发扬司法民主,推进陪审员倍增计划,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健全司法与民意沟通互动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全面及时的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司法正义。

  (五)坚持队伍勤廉为基本点,不断提升法官综合素质。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建设法院队伍的首要标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自信。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发扬“钉钉子”精神,引导法官和工作人员不被诱惑所迷、不被干扰所动。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及时性,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公正高效的司法能力。

    在实现“中国梦”和改革开放发展的伟大征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是箭在弦上、蓄势待发。人民法院必须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时代重任。

   (作者:朱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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