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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纠纷多元化解 提档升级“元阳实践”

2016-11-15  点击:[ ]

 

 
 
    弘扬“马背上法庭”精神,推广运用“代成平调解经验”,元阳法院依托“代成平巡回调解室”,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诉非衔接、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司法服务,切实让审判执行充分贴近县情、民情、案情,形成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元阳实践”。主要做法:
    --上下联动,从法院“独奏”到全县“合唱”转变。为完善司法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指导、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县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成立元阳县诉讼与非诉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树林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迎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杰、县政协副主席孙玉书、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永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琨担任副组长,42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4个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法院,各乡镇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同时又下发《元阳县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作原则、诉调对接中心职责、程序安排及效力确立,实现了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人,对接程序清晰明了,形成了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有机联动,改变了过去法院自唱“独奏曲”,转变为在党委领导下的“合唱曲”。
    --机制发动, 从“单一平面”到“多元立体”转变。随着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法院“就审判抓审判”的工作格局日趋维艰。实践证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外,运用多元立体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在县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配套七种机制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一是立案登记的分流机制。根据纠纷性质、类型及矛盾特点,分流出适宜调解的纠纷,经征求当事人同意,移送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二是立案登记前的委派调解机制。对立案登记前的纠纷,由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员或者依职权,或者经释明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后,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先行调解,也可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三是立案登记后的委托调解机制。对立案登记后的纠纷,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员或承办法官认为有调解可能的,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也可由法院专职调解员调解。四是司法确认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信访案件经信访机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对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可以予以司法确认。五是刑事和解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同事、亲友以及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作用,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六是行政案件协议和解机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纠纷,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和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七是执行联动机制。联合职能部门,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促使债务人与债权人和解;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人又确实特困的案件,利用司法救助予以有效化解。
    --途径互动,从“法官诉调”为“全员诉调”转变。“众人拾材火焰高”。在充分发挥法官诉调的主心骨作用的同时,又要重视发挥全员诉调的参与作用。一是建立“14+X”模式。元阳县共有14个乡镇,每个乡镇均挂牌代成平巡回调解室工作站,挂牌在三个派出法庭,未设立法庭的乡镇挂牌在乡镇司法所,纠纷较多的偏远村寨适当设立“诉讼服务点”。由派出法庭梳理辖区受理案件类型,开展诉非衔接工作,联合各乡镇民政所、司法所、派出所、国土分局、农经站、水管站等基层单位共同调解,形成解纷合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指导相关组织、行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部门协商建立调解组织,并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三是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选聘退休法律工作者为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经验优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的力度,推动代表委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推动人民调解员承担更多法治建设任务。四是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名册。在诉调对接中心配备法院专职调解人员3名,由调解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担任,专职从事“代成平巡回调解室”调解工作。五是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发挥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员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作用。
    制度驱动,从“局外人”为“份内事”转变。扎实推进诉讼与非诉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确保诉非衔接各项机制落地生根,制度是关键。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法院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副书记任主任,县法院分管立案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综治维稳及信访工作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诉非衔接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方法、措施。二是奖偿激励制度。县委政法委建立诉调对接激励机制,拨付专款开展有偿调解工作,对调解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物质经济奖励,有力调动调解人员的自觉性、能动性,促使调解员开动脑筋、想尽办法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三是培训指导制度。分批次将法院干警分配到代成平巡回调解室工作,从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岗位职责技能、群众工作方法以及裁判文书制作、释法明理等方面,通过资深法官言传身教的方式对干警开展“传、帮、带”,形成法院队伍建设的有生力量。不定期开展法律讲座、专题培训、庭审观摩、以案说法、经验介绍、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对非诉调解组织的指导,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技巧。四是建立新闻宣传制度。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深入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作用,让群众认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灵活、高效、便捷、费用低廉的优越性,引导其更多选择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从而不断扩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作者:县法院  朱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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