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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执行干警迅雷出击十年积案二小时执结

2017-05-18  点击:[ ]

 
   “这是案款22000元,今天交到执行局后,案子就结了,以后我就可以安心地做自己的事情,再也不用担心法院会再找上门来了。”说这番话的时候,高某某把22000元执行案款交到了执行干警手中,如释重负。近日,元阳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准备对被执行人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将其进行拘留前的最后一刻,高某某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了执行案款。十年执行路,终于迎来了美丽的晚霞。
案发:意外发生
    2006年1月2日,对于本案被执行人高某某和申请执行人龙某来说,都是人生被改变的一天。当天,高某某驾驶一辆轻骑牌四轮农用普通货车,违法载龙某等14人,当车子行驶至元阳县小新街乡三中路段转弯处时,乘车人之一的龙某被摔出车外并受伤。经法医鉴定,龙某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高位截瘫,丧失劳动能力,只能卧床。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因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的数额等事宜未协商一致,双方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庭审中,事故中受伤的原告龙某诉称,其受重伤是由于被告高某某违法载人,人货混装所致,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高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593元。
    高某某辩称,事发当时,龙某未经其允许就私自上了其驾驶的车子,后来就出了车祸,原告对于事故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原告的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后法院判决,由被告高某某赔偿原告龙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6301.40元。
执行:一波三折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高某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主动履行赔偿给付义务,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执行立案那天开始,执行干警不知道跑了被执行人高某某家里多少趟,向其讲法律,说政策,摆道理,但是高某某始终不为所动,一直以其家庭困难,子女多,负担重为由逃避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高某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2007年9月21日至2007年10月5日被司法拘留。
    考虑到被执行人实际困难和申请人长期卧床,急需钱负担生活,继续看病的实际,2009年2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组织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年被执行人高某某赔付申请人龙某2500元,直至赔清为止,定于每年的2月23日前兑付,同时,被执行人有给付能力时应增加赔付金额或一次性付清。截至到今年的4月23日,被执行人高某某前后共计履行案款18500元,尚欠27801.4元。其间,高某某仍以家庭负担重,子女上学开支大为由多年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一再拖延,在执行干警对其进行多次警告后方才履行,案件要彻底执行仍存在变数。
攻坚:案结事了
    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中,该案再次进入执行干警视线。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高某某名下有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且经营着元阳县内一条乡镇往返县城的客运线路,收益固定,完全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掌握这一信息后,执行干警综合分析对比先前高某某的行为,认定其在有意逃避执行,遂决定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当天,元阳法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着便装在客运站外蹲点守候,先行摸排被执行人高某某行踪,获知其落脚信息后及时回报第二路执行干警。在收到第一路干警发回的情报后,上午10点10分,第二路执行干警协同法警迅速出击,在客运站门口将被执行人高某某拦下带到法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法院,执行干警再一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赔付义务,同时积极帮其出主意,想办法履行余下的款项,并向其出示了拘留决定书。如继续逃避执行,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
    看到法院执行干警在真心诚意地帮他解决问题,自己的财产信息等状况法院也已经掌握,一味逃避到头来也终究只是徒劳,高某某态度发生转变,开始积极面对赔偿。随后,在执行干警主持下,高某某与申请人龙某达成由被执行人高某某一次性给付尾款22000元,龙某自愿放弃余下尾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高某某委托其家人当场交纳了执行案款22000元,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从上午10点30分控制住被执行人高某某并将其带到法院,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中午12点30分兑现全部案款22000元,时间仅仅过去了2个小时。至此,这起历时十余年,历经了一波三折的执行积案在执行干警多年以来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结。
    作者:县法院  王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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