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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精准发力 诉调对接案结事了

2017-06-01  点击:[ ]

 

   近日,元阳县法院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建立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成功调解白某与李某、杨某、卢某、龙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运用诉讼与非诉讼调解对接工作便捷高效的服务给予了高度的认可。

   本案的起因是钓友间相约驾船出行,不注意人身安全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本案中原告白某是死者李某某的母亲,李某某与四被告都是钓鱼爱好者,时常相约驾船出游钓鱼。2016年2月9日,李某某与四被告相约去红河河道驾船捕鱼,五人均无驾船资质。当天19时许,船行驶至呼山码头捕鱼时,李某某不慎落水,经求助无果,直至2016年2月16日才在红河河道内才发现李某某尸体。报案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李某某系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四被告先后垫资共计38000元。原告白某认为五人驾船捕鱼是共同危险行为,陪同人员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故对李某某的死亡四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9415.3元。

   原告起诉至元阳县人民法院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对案件案情进行了解与审查后,发现本案依据规定符合适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受案范围,遂向原告做了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调解途径解决双方纠纷。接待法官耐心介绍诉讼与非诉调解对接的办案流程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当即复函委托南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当天还请来了县交通局海事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本案的当事人及家属做法律宣传,当事人调解当天就达成协议,并依照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一件双方当事人僵持许久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而圆满的解决。

   元阳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平台的搭建,实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等非诉调解的有效对接,并贯穿于诉前、庭前、庭中、庭后。诉调对接工作始终遵循自愿、合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平台搭建至今已取得不错的成效,调解了多件案件,广受人民群众好评。下一步,元阳法院将继续探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者:县法院  冯麒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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